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为期7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补偿标准》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 0891-6810985。
电子邮箱:xzdzwsd@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
邮编:850000
附件: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