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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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9月10日

主题:西藏自治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主题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发布地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坦妮娅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主发言人) 谢祥萍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次仁旺拉

       新闻发言稿全文: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近年来,互联网及其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兴起、日新月异,受“商业利益”“流量经济”的刺激驱动,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等随之明显增强。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决定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全区公安机关迅速响应、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下面,简要向大家介绍我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行动以来,全区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网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着力为全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营造良好的网络综合环境,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第一方面,尽锐出战,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助力维护网上政治安全有力有效。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作为维护网上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网上各部位巡查,不断提高网上见警率和管事率,全力压缩网上不法行为活动空间。我们锚定重点目标,做到有的放矢。聚焦利用信息网络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故意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要实施者,借我区社会热点事件网上造谣传谣、宣泄不满实施“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不法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博取眼球、挑头滋事的网络大V,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已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3万余条,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69起,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65个。我们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发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普法教育宣传,坚持“网上+网下”宣传共同推进,“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传播并行不悖,综合运用警情通报、新闻发布、公布案例、LED屏投放、宣传活动等多种载体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的浓厚氛围,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点赞肯定。期间,全区公安机关累计曝光典型案例26起、发布正面宣传图文视频1800篇,网民阅读点击量达2600万人次,先后开展线下宣传活动650余场,受益参与群众达20万人次。

       第二方面,重拳出击,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助力维护网上公共安全有力有效。全区公安机关坚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网络谣言与网络违法犯罪相生相伴、相互交织的规律特点,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与“净网2024”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聚焦各类网络违法犯罪,针锋相对、敢于亮剑,实现以打开路、以打促管、以管促治。我们突出防患未然、抓早抓小,全面整治网络乱象。紧跟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趋势,瞄准网络直播、短视频虚假和低俗乱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期间,依法约谈问题主播36人,给予行政处罚14人。我们突出从严从快、一针见血,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网络黑产等重点问题,创新侦查打击战法、提升精准打击质效,通过连续发起多轮次专项战役、集群战役等方式,集中进行全产业、全链条、全生态打击,确保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期间,全区公安机关侦办涉网违法犯罪案件2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0余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第三方面,标本兼治,以专项行动为支撑、助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有力有效。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加强对各类网站、企业平台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把基础工作做在日常、落实到基层。我们注重常态检查。持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深化“一案双查”,不断压紧压实互联网企业平台主体责任,以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合力铲除网络谣言滋生土壤。我们注重协同治理。积极与网信等职能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畅通公开管理、信息共享渠道,全面摸排梳理网站、企业平台监管漏洞以及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短板,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坚持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本,重点督促指导网站、企业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与保障制度、建立虚假信息及异常流量监测报告制度等,切实提升谣言信息管控力度和效能。期间,全区公安机关累计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600余次,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网站平台,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整治措施41家(次),有力筑牢网络安全屏障,网络综合治理成效不断彰显。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下步,全区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持续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营造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借此机会,我再向广大网民发出以下三点倡议:

       一、以身作则,遵法守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或目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不实信息,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二、提高警惕,加强辨识。提升谣言和不实信息的辨识度,可通过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内容观点的客观性、传播平台的健康性等角度辨别网络谣言,保持理性、尊重事实,识破造谣传谣的伎俩。

       三、积极举报,协同治理。在网络活动中,如发现谣言或疑似谣言信息,请广大网民朋友积极通过“西藏举报”“西藏网警”账号等渠道向网信、公安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谣言无处遁形。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争做中国好网民,以正能量引领亿万流量,用主旋律奏响奋进乐章,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保驾护航,营造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记者提问:

       请问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哪些?

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政委  达娃次仁 答: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聊天软件、社交平台、博客网站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并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即时性、隐蔽性、迷惑性等特征,其危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网络谣言往往针对特定人群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和诋毁他人名誉,这可能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社会压力和精神创伤。

       二是破坏社会信任和稳定。网络谣言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和不安,破坏社会信任和稳定。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三是误导公众认知和价值观。网络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认知缺陷和心理弱点,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特定事件或人物的认知和评价,可能导致公众价值观的混乱,影响社会文明进步。

       【问题二】

       西藏日报社记者提问:

记者问(二):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如何辨别网络谣言?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能否举例说明?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次仁旺拉 答: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作为普通网民,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判断:

       一是看标题。很多谣言看标题就能初步判定其真假,违法行为人通常使用耸人听闻、表述夸张的标题,如果你看到“不看后悔”“出大事了”“被删之前赶快看”类似这些标题,属于谣言的可能性较大,务必提高警惕。

       二是懂搜索。不少网络谣言会反复出现,有些谣言官方辟谣之后,过段时间又冒出来,其实我们只要搜索关键词就能查到辟谣信息。

       三是找真相。政府对信息发布有严格的规定,确凿的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我们也可以向政府部门求证。

       四是看出处。现在不少网络信息通过假图片拼接、篡改图片等方式骗取网民信任,即使在文中出现聊天截图、视频截图,也要注意辨别内容真伪。

       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属违法行为,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编造、散布谣言侵犯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编造、散布谣言行为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比如,今年1月拉萨网民张某在网上发布“拉萨某小区天然气井喷式泄露”谣言,造成群众不安。拉萨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对其他省份网民编造、传播涉我区谣言的,我们会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比如,今年2月安徽网民孙某在网上编造“有游客爬布达拉宫时缺氧死亡”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西藏、安徽两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91 条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打击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今年1月西藏网民仁某恶意编造疫情谣言在网上传播,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十分恶劣,我区公安机关依法对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与我们一道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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