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突出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性。2023年,我国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等多个知识产权指标位居全球首位。其中,国家林草局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906件,授权915件,授权量同比增长40%,创历史新高。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和取证难、查处难的现象仍存在,特别是植物新品种非法盗繁、售卖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打击、遏制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规范林草植物新品种市场,依法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林草行业创新发展,推动涉林草知识产权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当前亟须从4方面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首先,要完善林草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应尽快制定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测试管理、申请审查等规章制度,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研究,持续提升优良林草植物新品种受理审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应加强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分中心、分子测定实验室等测试体系建设,在测试经费、条件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支撑能力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更好地服务于新品种测试和种业创新工作。
其次,要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侵犯和假冒品种权行为的认定,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办案能力;加大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动,将品种权纳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清单,推进品种权信用体系建设,净化交易市场。
再次,要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为国内外育种者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营商环境。应主动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积极派员到国际组织工作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络;启动植物品种权国际申请平台,为引进国外品种和国内品种“走出去”提供便利;积极发挥区域组织作用,对“澜湄国家”和中亚五国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培训,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和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新品种领域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
最后,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舆论引导,提升全社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意识。由于盗取植物新品种的门槛和成本较低,往往一根枝条,甚至一个芽就能实现大量扩繁,加之侵权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或受利益驱使,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植物新品种侵权易发、多发。同时,因植物新品种侵权主体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产权单位在维权时,会出现确定侵权主体难、维权成本高等现象,造成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因此,应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科普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事关林草高质量发展,事关种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我们应清醒认识当前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坚持依法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全面推动我国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林草核心竞争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