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多亏了林长制,曾经的荒山变成了青山,如今是出门见绿、处处是景。”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杨亭村林长杨江勤感慨道。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把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督办项目。源于基层、植根基层的林长制已成为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林草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成为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更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
2021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党组通过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组建专责机构,建立简报、调度等制度,并向中办、国办、中央改革办通报全国情况,不断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及时回应各省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普遍关切问题,指导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在林长制立法、林长制培训和林长奖补政策实施及理论研究方面,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有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通过在各种主流媒体媒介发布刊载林长制改革工作进展、地方动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分享先进案例。
按照“一张试卷共同答题”和“四个统一”部署要求,国家林草局将以往分散的各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一到林长制督查考核平台,并制定相关办法和配套工作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将林长制激励措施纳入国务院激励政策,对真抓实干、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目前,各省均已出台省级实施文件,所有省级单位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96.7%的市(地、州、盟)和89.6%的县(市、区、旗)已出台实施文件,建立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安徽和江西分别印发了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个省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9个省已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安徽、江西、山东等25个省(区、市)已发布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海南、新疆等省级总林长组织召开省级林长会议,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安徽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条例,实现从“探索建制”到“法定成型”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