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应如何处理

  • 局政策法规处
  •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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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8年10月,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林草局在开展日常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和森林督察自查过程中发现,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在桑珠孜区城南办事处德勒社区境内林地上修建了中国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非遗文化展示展销中心项目。经查,2018年4月份该公司擅自占用省级公益林地3.7706公顷。

处理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桑珠孜区林草局认为该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展示展销中心,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林草局对该公司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了处罚,共罚款37706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行政审批。

【案件评析】目前,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各行各业的工程项目逐年增多,项目施工单位层次不齐,部分施工单位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不了解且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缺乏衔接沟通,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建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

【观点概括】由于部分施工方对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不高,使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较被动。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完善征占用林地和草地制度体系,尽量减少出现未批先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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