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拟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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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有关要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拉鲁国家重要湿地等3处湿地已通过材料审查、现地核实、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求,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审议同意,拟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现将3处湿地有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5各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电话:0891-6810985,邮件:xzdzwsd@163.com)。

 

 

附件:拟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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