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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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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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址为http://www.xzly.gov.cn/

本局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2、通过西藏林业信息网站,介绍我区林业经济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查询方式

登录西藏林业信息网站(http://www.xzly.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政府信息的,可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91-6828817,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延长期限最长不超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891-6828817。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